浙江/绍兴-2026-05-06 00:00:00
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山承包出租竞租公告
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强集体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对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山实行规模经营,并以竞租方式确定承包者,本招标项目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山承包出租,已由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拟于****年*月**日*时**分在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山承包出租:出租年限: *年;分别座落在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共***亩,起始单价***元/亩/年,分为*个标段;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
竞租起始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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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山地名 |
亩数 |
起始单价 (元/亩/年) |
首年起始价(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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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水库、大湾 标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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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山庵、来龙头 标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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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湾、桥岩登、井坞、青瓦标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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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山、踏堆岩、小湾、倍山、高岩登 标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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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水库、黄泥山岭、上高岩登、纱帽岩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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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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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水坞、淡湾、大柏树湾、烧鸡湾标段 |
** |
***** |
步幅以“**元”为竞价单位,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以及不按“**元”步幅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以上标的物面积以招标数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
(*)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承包款分五期缴纳,每一年为一期。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第一期的承包款;首年租金为中标价,从次年起以前一年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后期租金在次年*月*日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成交承包款、缴纳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后期租金未按时缴纳,则取消其中包资格,其承包山地重新招标出租。
(*)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租受人缴清承包款之日起七日内。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 参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年满**周岁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请于****年*月**日(上午*:*****:**、下午**:*****:**)到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开标时间(竞租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党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报名资料费为***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参加竞租时请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密封好的报价书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密封好的报价书,招标人拒绝其竞租报价。本项标的物竞租报名人数若达到二人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若只有一个竞租报名人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底价作为成交价。
*.凡报名参加竞租的竞租人,均可参加*个标段的竞租,各标段竞租顺序按公布的附表依次竞租。
*.不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联 系 人:韩书记***********
招标代理:沈 工***********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出 租 人: 嵊州市金庭镇灵鹅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 绍兴市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