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四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6-04-27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四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恩施-2026-04-27 00:00:00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四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四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四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百纳财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东风大道***号

被投诉人:湖北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与金山大道 交汇处(欣华理想城)** 幢*单元***号

相关供应商*: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 *** 号明泽丽湾 *栋 ****、****、**** 号

相关当事人: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 *** 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百纳财商贸有限公司认为鹤峰县农业农村局“鹤峰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四)”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因对被投诉人湖北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 月**日邮寄投诉书至鹤峰县财政局。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于 ****年*月**日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鹤财采补字﹝****﹞*号)要求补正。投诉人湖北百纳财商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与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湖北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质疑函时,缺乏专业性,存在敷衍。
(二)投诉请求
*.被投诉人确定的项目中标供应商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人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成交应无效,请求予以撤销中标结果;
*.被投诉人湖北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质疑函时,缺乏专业性,存在敷衍,请求予以处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配方肥、大量元素水溶肥制造商湖北宜施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范畴,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资格条件,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湖北宜施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系****年的数据,但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本机关经审核认为,湖北宜施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范畴,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虽然填写的湖北宜施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系****年的数据,但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关于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没有按照要求响应招标的陈述申辩内容,也已超出其质疑和投诉事项的范围。
处理结果及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湖北百纳财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百纳财商贸有限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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