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4-30 00:00:00
为加速推进项目招商进程,提高物业运营效益,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社会各界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介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相关行业企业)、个体经营者及个人。凡成功推荐并促成符合条件的承租客户完成项目租赁签约的,均可依据本方案获取相应奖励。
二、实施流程与风控
(一)租赁意向报备:实行“首报有效”原则,推荐人获取意向客户后需第一时间报备,要求推荐人及意向客户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件向运营中心进行信息备案,避免出现恶性竞争。
(二)主动邀约与协调促成:推荐人需协助运营中心主动邀约意向客户,对接业务需求,协调双方沟通合作细节,积极推动租赁签约达成。
(三)客户资质审核:所有引进客户必须通过运营中心资质审核匹配,确保其经营业务合法合规,符合园区安全、环保要求。
(四)审批流程:推荐人与招商项目成功签约后,可正式提交奖励申请。申请首先由运营中心综合办公室进行信息核实,确认推荐关系及签约真实性;随后转至财务室,对奖励金额及相关发票开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报请运营中心主任审批,完成整个审批流程。
(五)风控与合规:奖励发放与客户合同履约情况挂钩。若租户在租赁免租期内出现严重违约,运营中心有权拒绝支付剩余部分佣金。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流程
(一)综合楼
*、租期三年以下的: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租金、押金后,一次性奖励半个月租金。
*、租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含十年)的: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租金、押金后,奖励半个月租金,免租期满*个月后奖励剩余半个月租金(免租期六个月)。
*、租期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不含十五年)的: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租金、押金后,奖励一个月租金,免租期满*个月后再奖励一个月租金(免租期九个月)。
(二)商业服务楼租赁
*、租期三年以下租期: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租金、押金后,一次性奖励半个月租金。(免租期两个月)
*、租期五年以上租期: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租金、押金后,一次性奖励一个月租金。(免租期三个月)
五、附则
本方案自制定生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本方案由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惠州市社有资产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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