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30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双桥经开区****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桥经开区****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这就使得大多数合格的潜在中小型企业,得不到满分参与也中不到标,偏向排斥了大多数优秀的中小型企业,与国家政府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政策相悖。)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复:未对本项目提出问题,不予回答。 质疑*: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这就使得大多数合格的潜在中小型企业,得不到满分参与也中不到标,偏向排斥了大多数优秀的中小型企业,与国家政府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政策相悖。)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复:未对本项目提出问题,不予回答。 质疑*: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承诺,是否额外提供承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招标人不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质疑*: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质疑*:我公司业绩为***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需要。 质疑*: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可以。 质疑*: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需要。 质疑*: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不需要,本项目不设置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质疑**: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是指竣工验收时间。 质疑**: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 质疑**: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质疑**: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质疑**: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行贿评标专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潜在投标人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渠道可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监督信息),招标人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如发现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质疑**: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质疑**: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可以。 质疑**: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不可以。投标人自行制作的协议,并非真实签订、具备法律效力且可印证履约的正式文件,不具备客观证明效力,无法真实佐证报价成本构成与合理性。 质疑**: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则满足。 质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财务要求中,无财务报告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要求。 质疑**: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可以,但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 质疑**: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行贿评标专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潜在投标人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渠道可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监督信息),招标人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如发现相关线索,请潜在投标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质疑**: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质疑**:老旧小区外墙装修业绩满足吗? 回复:满足。 质疑**: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质疑**:棚户区改造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 二、补遗文件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玖佰叁拾肆万零柒佰捌拾贰元肆角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金额为:*******.**元。 招标人:重庆邮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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