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30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桃花溪流域渝州路、石桥铺、二郎片区地下排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桃花溪流域渝州路、石桥铺、二郎片区地下排水(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本次拟派监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保为外地监理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处购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社保或养老保险的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明示。 回复: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养老保险要求。 问题*:请问本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复: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本次拟派监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保为外地监理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处购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社保或养老保险的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明示。 回复: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养老保险要求。 问题*: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的投标格式若与招标文件 *** 版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标函)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标文件格式按照发出的招标文件***版本格式编写。 问题*: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主要体现再评标办法的加分项中或者有的在补遗内容自问自答增设条件。设置的加分项只有少数单位能的满分,没上网前提前锁定单位。设置的苛刻加分项偏向的排斥大多数符合项目的优质单位。使得招标严重不公平,大多数投标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安全员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上千万投资额的中小型工程、招标对象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中小型企业有国家级奖项的屈指可数,而项目本身是面对中小型企业招标,这就使得大多数合格的潜在中小型企业,得不到满分参与也中不到标,偏向排斥了大多数优秀的中小型企业,与国家政府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政策相悖。)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做答复。 问题*:*.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个建筑安装工程费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问:我公司监理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工程费用为****万,各方签子盖章的结算定案表工程费用为****万,请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满足。 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报价评审得分(*)中删除:“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招标文件若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