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4-30
重庆 质疑投诉
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4-30 00:00:00

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三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东段**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后西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项目号:***********,采购执行编号:********************)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关于中小企业投标时的折扣问题违反相关规定,致使其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同时包括采购人质疑答复函的内容,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遵照执行相关法定政策要求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我单位合法权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未在招标文件中有所体现,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使我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执行国家部委颁发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其行为典型不作为、乱作为,构成违规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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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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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三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东段**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后西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项目号:***********,采购执行编号:********************)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关于中小企业投标时的折扣问题违反相关规定,致使其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同时包括采购人质疑答复函的内容,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遵照执行相关法定政策要求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我单位合法权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未在招标文件中有所体现,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使我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执行国家部委颁发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其行为典型不作为、乱作为,构成违规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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