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出租
2026-04-30
四川/宜宾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长江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出租
四川/宜宾-2026-04-30 00:00:00

长江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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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江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出租项目编号:宜国资交易〔****〕**号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

公告内容

长江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宜国资交易〔******

一、时间安排

公告及意向登记时间

*月**日**:**- **日**:**

意向受让方确认截止时间

*月 *日**:**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收到资格确认结果后至竞价开始前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期:*月**日**:**- **:**

限时竞价期:*分钟

备注:*、以上规则详见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以上时间均为****年,文件内所有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二、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起始价

租期

保证金

增价幅度

*

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

*.*万/年(含税)

*

*.*万元

*.*万元及其整倍数

*、现场踏勘要求:不组织集中踏勘,公告期工作日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踏勘。

*、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不收取服务费。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长江宜宾航道局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三江路东段*号

法定代表人

夏贵林

注册资本

(万元)

****万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经营规模

/

四、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为长江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出租面积约***.*平方。存在租赁,具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到****年*月**为止

*、业态限制:办公。

*、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天然气等因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转让该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且还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添附、装修等对房屋实施的改造行为对出租方再次使用和出租造成影响的,退还房屋时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否则应向出租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承租方需在竞拍成功后与出租方签订意向性协议(详见附件),经出租方的上级单位最终审批后,再签订正式合同。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存在租赁,无抵押、担保

是否设置保留价

是否有优先权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航道局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一、本项目可直接注册账号报名。

二、注册账号:(咨询电话:************)

(一)后续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

(二)详细操作流程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

三、意向登记(含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三)优先承租/购买权人上传身份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并行使权利。

优先购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出租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即在本项目中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在同等资质条件、同等出价的基础上可以优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确认

(一)资料审核,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将登记及确认情况告知转让方,转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二)保证金缴纳,收到确认结果的意向竞买人,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转账至系统生成的虚拟收款账号。缴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回执。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 其他(),竞买人需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

(二)网络竞价说明

*、自由竞价期:本项目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自由竞价期内,按竞价阶梯及其整数倍出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即时公布。请关注最新报价并认真确认自己的出价,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限时竞价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有两个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如限时竞价周期为**分钟每轮**分钟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从公布价格开始系统重新进入**分钟倒计时,直至竞价结束。

*、如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如项目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个周期。

七、受让程序(咨询电话:************)

(一)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权行使情况产生。

(二)出具成交通知书,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交易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各执一份。

(三)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五)结果公告。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中心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少于*个工作日的交易结果公告。

转让方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八、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也可在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后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

联系人:万益;联系电话:***********

址:江安县长江大桥东侧

(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

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四)监管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址:

十、交易须知

(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或通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

*.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恶意攻击

*.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

*.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

*.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止竞价通知。

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公告附件:长江江安航道处业务用房(部分房屋)出租文件(宜国资交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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