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4-15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平南县第二高级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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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教育局:
《贵港市平南县第二高级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贵港市平南县上渡街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占地面积为*****.****,办学规模**个教学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含风雨操场)、教师宿舍、化学和生物实验室、配电房、水泵房及大门,配套建设***米标准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设施、引水箱涵、供配电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区域两边设置*.**挡板,在固定围挡上设置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设备。采取湿法作业,施工期间根据天气情况做好洒水工作,干燥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后引至楼顶***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大型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实验室废水进入中和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进入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以及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区域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实验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备用发电机柴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实验室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废油脂暂存于收集桶,委托专业厨余垃圾收集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设备,设隔声设备,减振基座,种植高大乔木,周边道路设置缓冲带、禁止鸣笛标志,确保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区域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号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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