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82026041500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4-30
重庆 变更澄清
5002282026041500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重庆-202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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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梁平区小型水源整治工程(东山、西山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和重庆市梁平区七里沟水库至大沟水厂、大观水厂供水工程施工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下述内容进行澄清: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的附件“定案重庆市梁平区七里沟水库至大沟水厂、大观水厂供水工程(*.**)”中 主表* 预算总表 序号* 中的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金额*******.**元”,以及 主表* 工程部分总预算表中的“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金额*******.**元”,涉及上述两部分的价格均未计入到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中,投标人编制清单时,无需响应该部分内容。 本澄清通知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注: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梁平区梁禹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农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