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4-30
福建/宁德 中标结果
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建/宁德-2026-04-30 00:00:00

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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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于****年*月**日在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宁县咸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新府路**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宸泓(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中路**号(盈丰佳园)*幢*梯***

  联系人:范玉莹

  电 话:************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

  /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

  /

  五、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注册编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叶清玉

  相关个人业绩:/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闽 ****************

  七、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

  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中标候选人:福建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报价中包括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列金额:******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专家*(******)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十一、公示其他内容

  *、*=*.**%。*.中标人名称:福建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技术负责人:刘性贵 中级工程师 闽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闽建安 *(****)*******。*、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福建武夷鼎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评审的价格及投标人排序情况一览表:福建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崇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世扬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顺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燕瑞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员 康小霞 闽建安**(****)******* ;材料员 康冬妹 *******************;机械员 吴荣英 *******************;劳务员 曾银珊 *******************;设备安装施工员 许月春 *******************;市政工程施工员 钟寿生 *******************;市政工程质量员 魏浩 *******************;土建施工员 肖永娣 *******************;土建质量员 林剑伟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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