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4-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安市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恒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平潭县海坛街道中埔庄*****号 | ***,***.**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福安市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工程):
工程类(福建恒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 | 装修工程 | 福安市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 | 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 项 | 陈冬梅 | 闽****************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兰淑美 |
| 评审专家: | 陈辉 、 陈龙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号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折计取;②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费缴交账户:户名: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富阳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福安市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工程:*.****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中厦门土与木建设有限公司在磋商与报价环节中超时未响应,视为主动退出的无效供应商,故其符合性未通过;福建众侨兴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二、技术要求(二)施工内容及要求中第*点的专项承诺函”,故其技术符合性未通过;其余供应商符合性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退还成交人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投标人须提供二套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
*、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公司邮箱:******@***.***。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安市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城北街道新华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阳头广场南路***号天润国际**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碧萱
电话:************
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