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30 00:00:00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零星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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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零星维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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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零星维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 推荐排序 | 入围候选供应商名称 | 不含税普工报价 (元/工日) | 不含税技工报价 (元/工日) | 开票增值税税率 |
| * | 安徽八方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安徽省安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 安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入围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永和路***号合肥卷烟厂
联系人:朱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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