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4-27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动物***/*****/**显像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成都永新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号*单元*楼***号、***号)
被 投 诉 人: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座***
相关供应商*:平生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称平生公司)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瞿家路***号(昆山医疗器械高新技术产业园)
相关供应商*: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麦德盈华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高科技电子产业园高创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同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开标结果第八部分显示,平生医疗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技术得分为**分满分,依据公开发布的文章和印刷出版物,该投标供应商响应存在负偏离情况的可能,涉嫌虚假响应或评标过程存在不透明的可能性;*.山东麦德盈华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技术得分为**分满分,依据公开发布的文章,该投标人技术响应存在负偏离的可能,涉嫌虚假响应或评标过程存在不透明的可能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