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2026-04-28 00:00:00
镇财采购决〔****〕*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
镇赉县农牧业产业孵化园(一期)屠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华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高新区小营街道高六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镇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团结东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赉县飞翔公馆二期东门北侧门市
相关供应商*: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胶州市营海办事处北辛庄村西
相关供应商*:青岛海宸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大户村东南
相关供应商*:诸城市众大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办事处民营工业园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号*层******室
相关供应商*:潍坊市维构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首次投诉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对相关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投诉请求:依法对本次采购活动中涉嫌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调查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投诉答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评标委员会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经核查,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海宸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诸城市众大屠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在投诉答复中明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均由胶州市中云谊得电子电脑服务中心代为编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且三家供应商存在**地址异常一致、加密锁序列号连续等问题,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潍坊市维构商贸有限公司错误异常一致的问题系因招标文件中“六、报价明细表”模板错误导致,上述两家供应商不存在错误异常一致等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但两家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六、报价明细表”中“*.投标人按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项列示”的要求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二)符合性评审表”中“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第四条第(一)项“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的规定,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数据符合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与从业人员数量无关,该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相关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镇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赉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