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6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4-30
浙江 招标采购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6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2026-04-30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采购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辅助智能审查监督模型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节能节水政策,落实环保政策,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社区矫正辅助智能审查监督模型
数量/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一是搭建社区矫正数据库。包括入矫报道数据、解矫数据、表扬数据、请假数据、考核数据、训诫数据、警告数据、日常报告数据、思想汇报数据、调查评估数据等。
二是搭建提醒模型。主要包括:执行通知书时间与入矫登记时间超过**日;外出期间(天数)超出审批期间(天数)*日及以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病例;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每年组织病情鉴定提醒;执行通知书时间与入矫登记时间超过**日不满**日未给予警告;被行政拘留未提请收监;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未提请收监;刑事判决涉财产性判项履行。
三是搭建督促自查模型。主要包括:调查评估超期;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日期晚于请假外出首日;社区矫正对象*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日,未经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天数)超出审批期间(天数)**小时及以上;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登记时间与其执行通知书开具时间对比超过**日不满**日,且无训诫;社区矫正对象有*次训诫,但无警告;社区矫正对象已被给予*次警告,社区矫正机构未提请收监;执行通知书时间与入矫登记时间超过**日(漏管超过**日),社区矫正机构未提请收监。
四是增加事项提醒功能。对特殊类别、特定罪名及特别判项的社区矫正对象,提醒社区矫正机构针对性开展个案矫正。
五是增加督促自查功能。在社区矫正工作违法问题发生时立即提示,督促违法单位及时核查。
六是增加邀请会商功能。社区矫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方面问题的,可主动发起会商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法律意见。
七是增加协作配合功能。社区矫正机构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需多部门配合情形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协作要求,由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履职。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承建方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必须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检查,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项目终验合格后应提供*年免费运行维护。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式、费用,由项目承建方和采购人将在双方的合作情况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后,纳入总包型运维范畴。支持多种项目维护方式,包括热线、邮件、远程诊断、现场诊断等服务,遵循省院总包型运维的管理和各项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采购人的保密要求,对项目涉及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系统需符合安全等级三级要求,系统必须整改等保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问题。在维保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问题整改。工期*个月


联系人 吴华明
联系电话 *************
备注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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