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来大科学城聚变路(谭岗路—幸福路)、幸福路(幸三路—聚变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澄清/变更公告
2026-04-3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聚变路(谭岗路—幸福路)、幸福路(幸三路—聚变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30 00:00:00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聚变路(谭岗路—幸福路)、幸福路(幸三路—聚变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聚变路(谭岗路—幸福路)、幸福路(幸三路—聚变路)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针对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请问:我公司提供城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城市园林专业不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招标文件***页:项目技术负责人需要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根据安徽省市政工程通用标准规模划分合同额<****万元的项目,专业类别细分本项目为小型支路<*万平方米。

请问: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是否给予调整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答:允许调整,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调整为: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

二、变更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执行 ”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支付违约金 ”修改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支付违约金”修改为“**.*.*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王工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

项目负责人杨航宇

联系方式:*********************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