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6-04-30 00:00:00
| 巴东县林木资产(二次)拍卖公告 | ||||||||||||||||||||||||||||||||||||||||||||||||||||
|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 ||||||||||||||||||||||||||||||||||||||||||||||||||||
|
(项目编号: ***************)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下午**:**,在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以下标的进行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为巴东县林木资产一批,出材量共计约***.**立方米,实行整体拍卖。标的详情见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元)
注意事项:本次标的林木树种、数量、规格以现场实际交付检尺为准。 二、拍卖标的参考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金额 计价单位:人民币(元)
注:*.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成交总价经确认后,将按照各品种林木参考总价在整体拍卖参考价中所占的比例,核算出各品种林木的成交价格及成交单价。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我公司(巴东县神龙小区乐乡园**栋***)领取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请于****年*月*日**:**时前持有报名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申请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资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须携带营业执照或证明其依法设立的证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带公章;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报名费为***元(拍后不退)。 拍卖成交且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将优先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人应收佣金,剩余部分转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的余款须在成交后*日内一次性缴清。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竞买保证金打款账户:湖北华瑞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汉口银行梅苑支行 账号:*************** 缴纳用途:缴纳竞买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 **:** 时止。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到标的存放地现场查勘标的,并可向委托人了解标的详情,我公司不集中组织踏勘标的。拍卖人按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会定于****年*月*日下午**:**在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六、标的踏勘与瑕疵说明 (一)踏勘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集材地位于巴东县野三关镇两溪坪村、绿葱坡镇野花村,竞买人可联系拍卖机构获取具体位置坐标及联系人信息;竞买人须充分了解木材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质量、堆放情况等,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 (二)瑕疵说明: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处置,拍卖机构及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踏勘时需仔细核实标的数量、质量、运输条件等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得因标的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七、重要提示 (一)木材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及时足额将应缴县财政的资产部分上缴至非税收入账户。 (二)因木材所在集材场地处偏远,交通条件受限,无法直接外运,须由委托人通过询价方式选定单位或个人负责将木材从集材地转运至可通行运输道路的装车点(含无人机吊运作业),其中相关转运等费用由竞买人优先支付(¥******.**)。 (三)拖运期限: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物拖运。逾期责任:逾期拖运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超过**日仍未拖运完毕的,视为放弃剩余木材所有权,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且不退还任何费用。竞买人责任与风险:竞买人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已全面了解和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四)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木材二次转运后可运输现场,标的物现场检尺并签订检尺移交确认单后,视为正式移交买受人,自移交之日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责任,标的损毁的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五)移交清运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交货现场之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买受人须承担木材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安全责任。 (六)竞买人报名应详细了解标的情况,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七)本次拍卖会处置木材以委托人和买受人签订检尺移交确认单视为正式移交,移交前标的物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看护、防火、防盗、防范自然灾害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买受人应加强防火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服从委托人的监管,如引发火灾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陈先生 联系电话:*********** 黄女士 联系电话:*********** 湖北华瑞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