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辛庄镇建明村449亩耕地经营权
2026-04-3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津南区辛庄镇建明村449亩耕地经营权
天津-202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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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4-30 00:00:00
津南区辛庄镇建明村***亩耕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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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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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建明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建明村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津南区辛庄镇建明村***亩耕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斤/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全年承包费用以物品“大米”进行结算,不论种植产量如何,承包方均按照约定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大米品种应为金稻***,必须为当年种植新米,按照**斤为一袋进行分装后统一交付。 *、意向报名者由建明村民委员会出具村民资格证明。粮食作物种植(棉花除外)。承租方负责清理耕种土地范围内的种植作物的残留植株及垄沟水沟荒草。符合相关部门关于荒草治理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可到标的物现场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填置配套设施及设备。 *、租赁期内承包方不得将标的物转包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耕种,如承租方违反约定,转出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后,******元保证金转为合同期押金,合同到期后,本转出方对耕地无异议后退还。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用标的物内属承租方所有的财产自行拆除,其他征用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标的物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租赁期间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工用品及原料,严格按照用途约定使用耕地。 *、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在本合同期内,合理、合法利用土地,开展粮食作物耕种(棉花除外),不得取土,不得对土地有破坏性改造,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水、电、路承租方自理,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由建明村民委员会出具村民资格证明) | ||
| 转出用途 | 粮食作物种植(棉花除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