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4-30 00:00:00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比选的公告
第一部分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图片);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硬件设施证明图:包含但不限于独立的办公场所、开评标室、开评标电脑以及配备的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设备运行良好、全程录音录像,录像清晰可辨);
*.具有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资格(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为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比选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
二、比选方式
此次比选将采用评审比选申请书、综合评分方式开展,选出*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每年度合同结束时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家并另行开展比选递补*家。比选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并发布于高新区管委会官网。
三、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应按《比选申请书》(附件*)模板格式进行编制,在相应板块填写内容和签字盖章。
*.比选申请书应用【**纸】制作并装订成【一册】,双面打印,字体大小为【三号】,编目编码,不得涂改,整册【页码编号不超过***页】。
*.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 比选申请书仅需一份正本、无需副本。
*. 比选申请人请于****年*月*日(含当日)下午*点之前将密封并盖章的比选文件送至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号高新国际广场*座*楼***房间。提交比选文件即视为比选报名,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不予接收。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费用情况
*. 专家评审费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支付。
*. 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计算,扣除专家劳务报酬后作为最终代理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五、评审
*.评审工作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组建的比选评审小组开展。
*.比选评审小组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六、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将确定排名前五的候选人为中选人。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依次从后续排名中补齐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以中小企业优先的原则确定中选人;并列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或均无中小企业,在比选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七、服务期限
本项目中选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每年度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排名情况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后一名自动终止合作,并另行开展比选递补一家。
第二部分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首先由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最后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选候选人,如综合评分相同的,以中小企业优先的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并列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或均无中小企业,在比选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比选申请人须通过《资格审查表》每一项审查(附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得分的汇总分值为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比选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高新国际广场*座*楼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工作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