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虚仿实训系统与机器人工作站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6-04-30
江苏/南通 招标采购
数字化虚仿实训系统与机器人工作站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江苏/南通-2026-04-30 00:00:00

数字化虚仿实训系统与机器人工作站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数字化虚仿实训系统与机器人工作站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数字化虚仿实训系统与机器人工作站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部署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

单位地址:如城镇福寿东路***号

联系人:洪卫东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如皋市惠政路****号

联系人:龚骁璐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骁璐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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