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1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炼油二部13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2026-04-30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31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炼油二部13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辽宁/沈阳-2026-04-30 00:0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炼油二部**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炼油二部**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整体处置。标的包括多种规格,竞买人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工厂现场不能动火二次拆解,必须按照工厂规定顺序提货,竞买人应注意详细现场勘验,自行评估风险,不能挑拣、必须全部提货。货物由买受人自提,装运费等费用买受人自理。提货时间要求:*个工作日。 *、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竞买人未勘验标的参加竞买,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 *、买受人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转让方视情况无息退返。 *、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如买受人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自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起*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转入到长庆石化公司指定账户。 *、提供增值税发票**%。 *、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长庆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运输车辆要求符合国Ⅵ及以上),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转让长庆石化公司报废物资的品质、含量、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此清单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转让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处罚。 (*)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买受人应拆解按金属材料回收利用。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拍卖人无关。 (*)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每逾期*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 *、该项目在中拍平台拍卖,须在中拍平台同时报名,可在“中拍平台”网页中“拍卖企业”*“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查找该项目。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