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6-04-30 00:00:00
修文县教育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贵州预泊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街道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地块**楼*号
法定代表人:李鸿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贵州绿绿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三元村七组**号二号厂房*幢*层*号部分区域
法定代表人:李辉
联系电话:***********
投诉人贵州预泊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预泊”)****年**月**日对被投诉人贵州绿绿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绿绿鲜”)就“修文县****年非营养餐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向我单位提起投诉。我单位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
我单位通过对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阅,发现被投诉人贵州绿绿鲜存在分包、转包的嫌疑。为防止违规行为发生,我单位立即向被投诉人贵州绿绿鲜送达了《关于“贵州绿绿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立即终止采购活动的函》。
被投诉人贵州绿绿鲜于****年**月**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贵州绿绿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招标食材供货商项目终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和根据《修文县教育局修文县****年非营养餐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是否允许分包:□是☑否”、“*.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对采购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供应商成交后如存在违规分包或转包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被投诉人贵州绿绿鲜虽存在分包、转包的的行为线索,但其已于****年*月**日终止了相关采购活动,且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被投诉人贵州绿绿鲜并未将采购、仓储、分拣、配送、售后任一环节实际进行肢解或转让。因此,被投诉人尚未构成违法分包、转包的实质情形。
综上,投诉人贵州预泊所投诉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修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