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45号)
2026-04-22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45号)
吉林/长春-2026-04-22 00:00:00

吉财采购〔*******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内窥镜摄像系统(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迪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号万晟现代城*号楼****室、****室

被投诉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评审委员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将未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参数偏离作为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该行为导致项目被错误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能纠正该错误,其答复结论缺乏客观公正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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