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2026-04-22 00:00:00
投 诉 人:安徽世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高教科创城园区永兴路**号*号电子车间*层
被投诉人:大庆龙南医院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十路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大庆龙南医院“双能*射线骨密度仪”(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没有药品监督管理局专用印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经调查,本项目于****年*月**日进行现场复会,中标供应商大庆九州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未加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双能*射线骨密度仪《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复会佐证。****年*月*日,本机关向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证双能*射线骨密度仪《产品技术要求》是否必须加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事项。****年*月**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称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双能*射线骨密度仪属于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求证。
****年*月**日,本机关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询证上述事项。****年*月*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称双能*射线骨密度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附的《产品技术要求》上应加盖电子骑缝章,但《产品技术要求》是否加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不能作为判断其是否真实的依据。
据此,为进一步核实该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真实性,****年*月**日,本机关向双能*射线骨密度仪的生产厂家卡乐福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加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骑缝章的《产品技术要求》事项。****年*月**日,卡乐福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供加盖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加盖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骑缝章的《产品技术要求》。同时,经核实,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特定资质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上述要求为任意提供一项材料即可,并未要求提供加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骑缝章的《产品技术要求》这一材料,且中标供应商大庆九州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该产品生产厂家卡乐福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也已按要求向本机关提供了加盖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骑缝章的《产品技术要求》,因此,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司法局复议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