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4-30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日常监管模块优化升级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日常监管模块优化升级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日常监管模块优化升级项目 | 项目以**技术为核心驱动,立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求,围绕应用支撑、终端功能、系统对接、算力支撑四大核心维度统筹实施,同步配套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核心服务内容包括:搭建标准化**技术底座、完成平台**端改造、移动端监管功能迭代优化、多业务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对接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 | 标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日常监管模块优化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年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及方案 | **.** |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工作方案,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整体服务方案:管理思路清晰合理、针对性强,服务难点及对策分析科学合理、能准确把握用户的各项需求的得*分;内容有偏差或不足的得*分;需求把握不准、质量不高的得*分;未提供得*分。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对政府质量工作充分理解、熟悉质量奖工作的评审程序和流程、项目实施思路清晰、实施团队配备合理等,对方案内容进行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完善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分;方案内容完整但质量不高的得*分;方案有偏差、组织实施不够科学的得*分;未提供得*分。 (*)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提供详细团队组织安排计划、工作流程、进度计划、验收安排等,计划详实、操作性强的得*分;计划完整但不够详实的得*分;工作流程、进度计划安排不够合理的得*分;未提供得*分。 (*)质量保证及措施: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善具体、针对性强的得*分;方案完整但针对性不强的得*分;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够强的得*分;未提供得*分。 |
| * | 项目现状和重难点分析 | **.** | 投标人在对项目实施状况及政策背景的解读、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分析理解认知程度,重、难点分析,专业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分。结合项目背景及现状,对需求等进行分析。 方案内容对项目现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有理有据归纳要点和难点的得**分;内容完整但针对性不强的得*分;内容简单粗糙的得*分;未提供得*分。 |
| * | 培训方案 | *.**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的制定等内容。 培训方案内容详尽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等文件的得*分; 培训方案内容完整,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能够提供培训资料等文字性文件的得*分; 有培训方案且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得*分; 培训方案及内容存在缺漏,培训目标及任务模糊,不能够清晰的表达培训的具体工作内容的得*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 服务承诺 | *.** | *.供应商对本项目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且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内容完整详细的得*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且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内容简单笼统的得*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且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内容逻辑不清晰的得*分; 未提供得*分。 |
| * | 演示 | **.** | *.药品监管日常检查相关**助手功能(**分)。基于“宁政通”平台用户体系演示主要以下功能:(*)支持语音对话方式发起检查任务,在确认企业信息后自动生成行政检查告知书。(*)通过语音录入、文字输入等方式将药品监管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动匹配检查项目更新检查结果,并支持上传现场图片、视频见证资料。(*)在完成项目检查后自动生成结果记录表、现场笔录、现场行政检查意见书、证据提取单执法相关文书。(*)支持以语音或文字的方式进行药品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智慧查询,输出大模型思考过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支持以语音或文字的方式进行交互,基于大模型自动生成日常检查的统计报告。上述*项内容中全部满足演示内容总计**分,其中每项全面满足演示内容的得*分;每项部分满足演示内容的得*分,未演示不得分。 *.药品日常监管后台**端相关功能演示(*分)。演示主要一下功能:(*)支持通过监管后台查看日常检查**助手检查的结果记录,具体包括基本信息、检查问题项、检查文书。(*)支持通过监管后台个性化配置**检查助手检查事项、检查文书模版。上述*项内容中全部满足演示内容总计*分,其中每项全面满足演示内容的得*.*分;每项部分满足演示内容的得*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以真实环境或****或录屏或***等方式演示均可,未演示的不得分; *.各投标人演示人员限*名,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演示设备及网络。 |
| * | 业绩 | *.** | 供应商近三年内(****年*月至今)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一项计*分,满分*分。(需提供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或购买服务组织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 | 项目团队能力 | **.**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同时具备得*分,部分具备得*.*分,未提供则不得分。(需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具备软件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份证书得*.*分,最高得*分。(需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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