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招标公告]河北省唐山市迁兰若院村果蔬大棚采摘园挂牌公告
2026-04-30
河北/唐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迁安市][招标公告]河北省唐山市迁兰若院村果蔬大棚采摘园挂牌公告
河北/唐山-2026-04-30 00:00:00
河北/唐山-2026-04-30 00:00:00
河北省唐山市迁兰若院村果蔬大棚采摘园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扣庄镇/兰若院村兰若院小学村东***米 |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单价 | 元/年 |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标的物数量 | **.* | ||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资产类型 | |
| 名称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型号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元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兰若院村集体果蔬大棚采摘园对社会公开承包,整个铁丝网圈建以内,土地面积 **.*亩,包括温室大棚三栋及附属设施、机井一眼、看护房五间、园艺走廊、*年生桃树 *** 株、大樱桃**株、山楂*株等。承包者预交*万押金后有承包权,底价*.*万,最高者中标。两年一付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分三次付款,上打租。承包果蔬大棚采摘园仅限于种植蔬菜和农业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不得私自砍伐树木。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结束后乙方交还给甲方所有承包设施、果树及棚体结构完好无缺(详见清单所列),灌溉管道等原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迁安市扣庄镇兰若院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扣庄镇/兰若院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迁安市扣庄镇兰若院村***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敬波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元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兰若院村集体果蔬大棚采摘园对社会公开承包,整个铁丝网圈建以内,土地面积 **.*亩,包括温室大棚三栋及附属设施、机井一眼、看护房五间、园艺走廊、*年生桃树 *** 株、大樱桃**株、山楂*株等。承包者预交*万押金后有承包权,底价*.*万,最高者中标。两年一付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分三次付款,上打租。承包果蔬大棚采摘园仅限于种植蔬菜和农业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不得私自砍伐树木。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结束后乙方交还给甲方所有承包设施、果树及棚体结构完好无缺(详见清单所列),灌溉管道等原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迁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