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2026-04-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康定市环卫车辆及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康定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茶马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号*栋*座**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康定市市政管理局康定市环卫车辆及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将‘应急备件库(提供备件库地址并列出常备备件清单)’设为评审标准、采购需求不合理,变相设准入障碍,增加外地企业负担,构成地域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将‘应急服务车辆’作为评审标准、采购需求不合理,超出采购核心需求范围,扩大采购规模,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成本。”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将专业证书(机械/液压/电气等高级工程师证书)、资质证书(如特种作业操作证、车辆维修技师证)、*名技术工程师(机械/液压/电气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主讲讲师的资质证明等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与专用车辆(或专用设备)采购实际需求不匹配,片面强调人员数量忽视服务质量,构成对供应商不合理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现场服务团队:拟派的安装调试团队所有成员均接受过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正式培训’评审标准不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文件。”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康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