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9号)
2026-04-30
河南/洛阳 质疑投诉
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9号)
河南/洛阳-2026-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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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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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洛采竞磋********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产业集聚区及镇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华天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南街***号第*幢*单元****号
被投诉人*: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地址:新安县城北万象大道与省道交叉口向西***米
被投诉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间房北岗子环里*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本单位就本次招标业绩分值未予计算事项,已依法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答复称不存在业绩漏评、错评情况,但未就业绩为何不予计分、依据哪条评审规则、如何核查认定等作出具体、充分、有依据的说明,答复内容笼统,不足以消除质疑事项;本单位提交的业绩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认定的形式及实质要求,应当纳入评审并计算相应分值,现未予计分,已构成漏评或评审不当,影响评审结果公平性;招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公正履行评审监督与答复职责,其答复缺乏事实与规则支撑,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对本次招标业绩评审情况重新核查;*.认定本次招标存在业绩漏评/错评情形,纠正不当评审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部分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