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梯、五方对讲相关配件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2026-04-23
新疆/克拉玛依 变更澄清
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梯、五方对讲相关配件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新疆/克拉玛依-202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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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梯、五方对讲相关配件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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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梯、五方对讲相关配件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澄清*号)
克拉玛依市阳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梯、五方对讲相关配件框架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变更为: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请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递交回执。
联系人:刘旭鹏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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