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4-30 00:00:00
某单位房屋基础设施整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基础设施整修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房屋基础设施整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特征:对某单位房屋基础设施完成整修,主要完成房屋整修,基础(水、电)线路改造,厕所、洗漱间改造等。
*.建设地点:上海市奉贤区。
*.运行周期:计划工期约**日历天。
*.计划投资:投资约***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为准。
*.资格审核方式: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报价。招标结束后,我单位根据需要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地复核。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易先生:***********/************
石先生:***********/************
截止时间:****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监督热线电话: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供应商提供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可随时拨打监督部门人员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