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租金按照季度进行支付(即下一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的租金)。乙方须于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收款账户:公司名称:长沙县星城资源运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长沙银行星城支行银行账号:**** **** **** ***地址、电话: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号*************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长沙县星城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房屋产权,房屋所属位置,房屋装修情况,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署前已通过各种方式详细了解租赁物各方面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移交装修、家具明细清单及售后服务相关凭证资料;租赁物本身的自然物理状况,租赁物内的附属物、公用设施、配套设施的状况,租赁物的周边环境及相邻物业的情况,租赁物的法律状况等且无异议。甲方已对该租赁物进行充分的考察调研了解,并同意租赁该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移交为现状移交。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租赁房屋可供使用的面积、层高、车位和电梯配置数,办公功能分区,周边公共交通条件等。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服务,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规定组织验收,入场前由甲方对租赁场地进行一次性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租赁场地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完善,再行验收。验收环节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提交项目相关验收资料文件,并最终通过甲方评审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及到保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需进行调整。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租赁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本项目合同到期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物业建筑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乙方负有对影响甲方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除甲方有过错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若乙方延迟交付该租赁标的物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或者擅自进行装修、改建、扩建的;(*)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给第三人的;(*)擅自以联营、合伙、入股、借贷、互换、抵押等任何形式损害乙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可预见的合理利益的:(*)利用租赁标的物从事违法活动,或受到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被吊销企 业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甲方的任何行为给租赁标的物造成安全危险,并且这种危险为不能排除的;(*)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
* .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交付的租赁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足额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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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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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