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2026-04-29 00:00:00
高州市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高州市丽泽中学工程监理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两阶段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州市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高州市丽泽中学工程监理答疑纪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高州市普通高中基础设施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高州市丽泽中学工程监理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提问*:招标文件第**页,*.*.*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本项目当期工程进度的**%后停止支付。这里是否有笔误?应是将“当期”去掉,即: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本项目工程进度的**%后停止支付。因为当期的已经按**%支付了。 答:本段条款原文表述存在用词瑕疵,属于表述笔误。条款原意为: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对应费用的**%后停止支付,删除原文中 “当期”二字即可,不改变本项目监理费支付的核心原则及计价、付款方式,其余付款约定保持不变。 提问*:招标文件第**页,*.*监理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建安费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否笔误?应是金额以合同为准。 答:经研究,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监理商务部分评分企业类似业绩条款疑问,现答复如下:原条款中“建安费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表述予以修正,统一调整为:建安工程费以监理合同约定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本项仅作文字表述优化,业绩认定标准、计分规则、材料要求均不发生改变,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 提问*:请问拟投入人员能否使用分支机构社保的人员? 答:不能使用。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人员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全称完全一致。 本项目资格条件为统一固化要求,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同等适用,不存在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各投标人应严格遵照招标文件规定准备投标资料,本项目不针对人员社保缴纳主体作放宽调整及特殊例外处理。 请各投标人留意本答疑纪要公告。 招标人:高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