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再生粉料转让[挂牌披露]
2026-04-30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04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再生粉料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湖州-2026-04-30 00:00:00
浙江/湖州-2026-04-30 00:00:00
******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再生粉料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安吉县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再生粉料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安吉绿净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湖州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 ** %,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合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安吉绿净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另支付 *.* 万元包含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 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工期要求: (*)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将按每天*****元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天(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 (*)装运安排:本项目转让标的再生粉料的装车由出让方负责,运输车辆设备到场配合装车及外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运输设备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合同实施期间,装运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逾期未完成装运工作或不按时支付价款的,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受让方不能及时完成本标的资源清运的,出让方可自行处置本标的资源。 (*)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与出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再生粉料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完成清运。 (*)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生产受阻、窝工、停工、返工、场内短驳等情形的,出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在收到通知后*个日历天内,若仍无法按期完成清运的,出让方有权根据该情形持续的时长要求受让方支付进度损失费****元/天,该状态持续时长*日(不含)以上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出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资源,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扣除受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受让方必须按照出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再生粉料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成交价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外运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运输车辆凭出让方发放的三联运输管理单出运。运输车辆如在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出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截止日前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出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 (*)标的运输车辆须为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车辆。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相关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该标的成交后,再生粉料最终结算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其余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