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报废车辆一辆(浙GV9T08)[挂牌披露]
2026-04-30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永康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报废车辆一辆(浙GV9T08)[挂牌披露]
浙江/金华-2026-04-30 00:00:00

永康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报废车辆一辆(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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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永康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报废车辆一辆(浙******)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金华市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营业部,账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提供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后,金华一通拍卖有限公司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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