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6-02-06 00:00:00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威远县****年川中川南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产业集群项目(一飞三防)
二、项目预算资金:财政资金,人民币*******.**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服务,进行农药、微量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一飞三防”,覆盖面积*.*万亩。服务方按采购方要求到指定地点统一施药时间和统一专业化防治、统一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业人员统一防护。
★*、第一次防治在玉米大豆苗期,利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万亩大豆玉米统防统治。
★*、第二次防治在玉米大喇叭口期,大豆花期,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万亩大豆玉米统防统治。
*、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统防统治过程中使用的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由供应商提供。
★*、供应商成交后作业过程中若存在偷工减料、肥药含量不达标、作业标准降低、喷施面积缩水、无人机“空飞”“假飞”等形式套取财政补助等违规行为,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二)服务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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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豆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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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服务内容 |
使用的产品及参数指标 |
建议亩用量 |
|
* |
防治玉米螟虫 |
*、苦皮藤素(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水乳剂; |
*** |
|
* |
防治蚜虫 |
*、联苯.噻虫胺或联苯菊酯·噻虫胺(总有效成分含量:**%,联苯菊酯*.*%+噻虫胺*.*%),剂型:悬浮剂; |
*** |
|
* |
玉米、大豆增产 |
*、有机水溶肥(技术指标:有机质≥****/*;*+***≥****/*;**≥***/*;**:*.***.*;水不溶物≤***/*),剂型:水剂; |
*** |
|
* |
玉米、大豆调节生长 |
*、***表芸苔素内酯(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可溶液剂; |
*** |
|
* |
玉米、大豆病毒病、增强抗逆性 |
*、氨基寡糖素(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水剂; |
*** |
|
玉米大喇叭口期,大豆花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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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服务内容 |
使用的产品及参数指标 |
建议亩用量 |
|
* |
防治玉米螟虫、粘虫、大豆豆荚螟 |
*、甲维·氯虫苯(总有效成分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 ),剂型:悬浮剂; |
*** |
|
* |
防治玉米大小斑、大豆叶斑病、锈病 |
*、唑醚·氟环唑(总有效成分含量:**%,吡唑醚菌酯**.*%+氟环唑*.*%),剂型:悬浮剂; |
*** |
|
* |
玉米、大豆增产 |
*、有机水溶肥(技术指标:有机质≥****/*;*+***≥****/*;**≥***/*;**:*.***.*;水不溶物≤***/*),剂型:水剂; |
*** |
|
* |
玉米、大豆调节生长 |
*、***表芸苔素内酯(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可溶液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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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米、大豆病毒病、增强抗逆性 |
*、氨基寡糖素(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水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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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治菜青虫、蚜虫 |
*、苦参碱(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可溶液剂; |
*** |
|
注:*、建议亩用量是根据统防统治所需使用各种农药肥料登记亩使用量,结合项目实施区域病虫害防治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达到防治效果和病虫害对农药肥料产生的耐药性等因素的推荐使用量。 *、本项目服务投入所需的肥料产品技术参数以肥料登记资料上的参数为准。本项目服务投入所需的农药产品技术参数以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合法有效的农药登记证上载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由于该项目区域为玉米大豆复合种植,两种作物播栽时间不一致,须在玉米播栽存活之后按照上述产品及用量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治面积*.*万亩;在大豆播栽存活之后按照上述产品及用量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治面积*.*万亩。防治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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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服务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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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名 |
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植面积(亩) |
核心示范片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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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场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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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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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联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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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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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西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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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英滩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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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陵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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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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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义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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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王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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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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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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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界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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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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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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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在玉米大豆苗期和玉米大喇叭口期及大豆花期进行一次统防统治服务,每次防治覆盖面积*.*万亩(两次防治共计*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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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对所用服务产品的质量负责,若因由供应商选用的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主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服务产品须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服务产品一致,提供虚假产品或产品不一致的供应商取消成交资格。
★(*)在作业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利在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对服务产品进行随机抽取并送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样品送检不符合服务要求规定,将终止服务主体服务资格,抽检不合格所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对本项目服务配置的所有响应农药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拟投入使用批次的所有响应农药产品)用于核查。不提供或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的,采购人有权不签订采购合同。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配置的肥料产品的肥料登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肥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拟投入使用批次的所有响应肥料产品)用于核查。不提供或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的,采购人有权不签订采购合同。
★(*)为保障响应产品的质量,若供应商所响应的农药产品是在经销商处购置或供应商自身为农药产品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响应的农药产品对应经销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废弃包装回收
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回收实施方案,回收本次投入品包装物以避免造成面源污染。
★*、安全责任
(*)在实施过程中,对人员及其他动植物(如蚕桑、水产、蜜蜂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供应商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管理经验做好人员配备和分工、进度保障,以保障能在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内顺利完成本次统防统治服务。
*、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特点,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提供技术在线支持服务(微信咨询,电话咨询或其他形式),直接面对服务对象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特点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并进行售后服务响应,自接到项目区发出的统防防治服务技术问题求助后,需向用户提供*×**小时技术支持与上门服务,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小时。
*、其他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管理经验,提供病虫害防治方案和服务配置所需产品、设备准备方案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管理经验提供应急处理预案,能对突发事件和技术问题进行及时的响应和处理。
★*、实施要求
(*)供应商作业完成后需提供各镇汇总面积确认材料、农户签字花名册(并附农户签名现场佐证照片)、项目汇总材料、无人机飞行轨迹及后台数据、病虫害防治效果统计表、项目汇总资料、工作总结、提供相应的作业过程水印图片(对象采集数不得低于农户总数的*.*%)并装订成册,在相应的服务区域制作标语、标牌进行宣传和公示。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汇总表、承诺书、作业日志、防治物资领取单,并将符合项目内容的宣传语音*盘,采用宣传车在项目区域内流动播放至项目结束。。
(*)实施前,以村政务公开栏张贴实施信息等做好宣传;成交人实施前提前配合采购方完成受益镇、村、受益田块测绘(测绘区域不低于*.*万亩),以分辨率优于**公分的无人机正射影像测量面积图(当季)作为划定实施区域的依据。实施时由村干部带路到实施具体田块,并全程监督,村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社会化服务实施并全程监督,实施村委选取*名及以上的群众代表全程监督。(供应商作业时:①采购方相关股室人员(局机关纪委、局计财股等)、镇级经办人员可随机抽查并现场见证作业,供应商需登记抽查人员身份信息;②签订现场见证承诺书,并拍摄水印软件带二维码定位照片如实记录作业日志。)监督内容:一是确认受益对象与田块面积一致;二是监督实施方在实施过程使用物品(药品)的用量;三是核实实施轨迹图,须吻合该实际田块面积(结合无人机后台数据及飞行轨迹(每次不低于*.*万亩,两次防治共计不低于*万亩进行核实);四是配合实施方拍摄实施田块栽种作物实时鸟瞰图(鸟瞰图与实施轨迹图吻合以印证实施真实性)。实施后,监督实施方回收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实施中,若存在受益农户不在本地的情况,实施环节闭环后需要到户明细但不需该受益农户本人签字,由村委、村纪检、村民代表签字即可。
(*)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镇初验,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成立县级验收小组,在项目实施镇验收合格并出具的验收结果中进行随机抽查。以合同约定面积为基准,超过约定面积以约定面积为准。最终验收面积以成交人实际实施的统防统治面积为准,统防统治面积不够,按比例扣减费用(①若防治服务面积<*万亩时,未服务面积扣减费用=成交单价*未服务亩数;②每次防治覆盖面积*.*万亩,两次防治共计*万亩。)。
(*)不可抗事件处理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②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③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验收时,“一促三防”统防统治项目实施区域防控效果须达到**%以上,指导服务满意度须达到**%以上,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须低于*%,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须达到***%。
(*)服务期内,由技术专家进行玉米大豆统防统治培训,邀请村社干部、种植大户及农民代表参加技术培训,每场培训人数**人以上,现场培训和室内培训场次共计不少于*场。
(*)同一地块“一促三防”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不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
(五)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服务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并通过的最终响应报价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用、保险、利润、产品运输、储存、税费、管理、检测、包装废弃物回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服务结束后资料归档完成且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验收合格且提供等额的正式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
★*、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人最终整体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尾款。
(*)验收时应当邀请*个以上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一体化平台)、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告,并在签署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交验收单(复印件)及验收公告网址、截图于县(区)财政部门备案。
*、其他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团队人员、相关机械设备,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应包含:①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②质量保障方案;③进度保障方案;④病虫害防治方案;⑤服务配置所需产品、设备准备方案;⑥废弃包装回收方案;⑦售后服务方案;⑧应急处理预案。
注:以上带★符号的项为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不满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威远县****年川中川南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产业集群项目(一飞三防)
二、项目预算资金:财政资金,人民币*******.**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服务,进行农药、微量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一飞三防”,覆盖面积*.*万亩。服务方按采购方要求到指定地点统一施药时间和统一专业化防治、统一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业人员统一防护。
★*、第一次防治在玉米大豆苗期,利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万亩大豆玉米统防统治。
★*、第二次防治在玉米大喇叭口期,大豆花期,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万亩大豆玉米统防统治。
*、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统防统治过程中使用的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由供应商提供。
★*、供应商成交后作业过程中若存在偷工减料、肥药含量不达标、作业标准降低、喷施面积缩水、无人机“空飞”“假飞”等形式套取财政补助等违规行为,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二)服务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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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豆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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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服务内容 |
使用的产品及参数指标 |
建议亩用量 |
|
* |
防治玉米螟虫 |
*、苦皮藤素(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水乳剂; |
*** |
|
* |
防治蚜虫 |
*、联苯.噻虫胺或联苯菊酯·噻虫胺(总有效成分含量:**%,联苯菊酯*.*%+噻虫胺*.*%),剂型:悬浮剂; |
*** |
|
* |
玉米、大豆增产 |
*、有机水溶肥(技术指标:有机质≥****/*;*+***≥****/*;**≥***/*;**:*.***.*;水不溶物≤***/*),剂型:水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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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米、大豆调节生长 |
*、***表芸苔素内酯(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可溶液剂; |
*** |
|
* |
玉米、大豆病毒病、增强抗逆性 |
*、氨基寡糖素(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水剂; |
*** |
|
玉米大喇叭口期,大豆花期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使用的产品及参数指标 |
建议亩用量 |
|
* |
防治玉米螟虫、粘虫、大豆豆荚螟 |
*、甲维·氯虫苯(总有效成分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 ),剂型:悬浮剂; |
*** |
|
* |
防治玉米大小斑、大豆叶斑病、锈病 |
*、唑醚·氟环唑(总有效成分含量:**%,吡唑醚菌酯**.*%+氟环唑*.*%),剂型:悬浮剂; |
*** |
|
* |
玉米、大豆增产 |
*、有机水溶肥(技术指标:有机质≥****/*;*+***≥****/*;**≥***/*;**:*.***.*;水不溶物≤***/*),剂型:水剂; |
*** |
|
* |
玉米、大豆调节生长 |
*、***表芸苔素内酯(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可溶液剂; |
*** |
|
* |
玉米、大豆病毒病、增强抗逆性 |
*、氨基寡糖素(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水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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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治菜青虫、蚜虫 |
*、苦参碱(总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可溶液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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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议亩用量是根据统防统治所需使用各种农药肥料登记亩使用量,结合项目实施区域病虫害防治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达到防治效果和病虫害对农药肥料产生的耐药性等因素的推荐使用量。 *、本项目服务投入所需的肥料产品技术参数以肥料登记资料上的参数为准。本项目服务投入所需的农药产品技术参数以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合法有效的农药登记证上载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由于该项目区域为玉米大豆复合种植,两种作物播栽时间不一致,须在玉米播栽存活之后按照上述产品及用量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治面积*.*万亩;在大豆播栽存活之后按照上述产品及用量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治面积*.*万亩。防治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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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服务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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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名 |
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植面积(亩) |
核心示范片种植面积(亩) |
|
新场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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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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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联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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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牌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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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西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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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英滩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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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陵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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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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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义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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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王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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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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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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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界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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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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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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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在玉米大豆苗期和玉米大喇叭口期及大豆花期进行一次统防统治服务,每次防治覆盖面积*.*万亩(两次防治共计*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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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对所用服务产品的质量负责,若因由供应商选用的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主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服务产品须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服务产品一致,提供虚假产品或产品不一致的供应商取消成交资格。
★(*)在作业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利在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对服务产品进行随机抽取并送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样品送检不符合服务要求规定,将终止服务主体服务资格,抽检不合格所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对本项目服务配置的所有响应农药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拟投入使用批次的所有响应农药产品)用于核查。不提供或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的,采购人有权不签订采购合同。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配置的肥料产品的肥料登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肥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拟投入使用批次的所有响应肥料产品)用于核查。不提供或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的,采购人有权不签订采购合同。
★(*)为保障响应产品的质量,若供应商所响应的农药产品是在经销商处购置或供应商自身为农药产品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响应的农药产品对应经销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废弃包装回收
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回收实施方案,回收本次投入品包装物以避免造成面源污染。
★*、安全责任
(*)在实施过程中,对人员及其他动植物(如蚕桑、水产、蜜蜂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供应商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管理经验做好人员配备和分工、进度保障,以保障能在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内顺利完成本次统防统治服务。
*、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特点,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提供技术在线支持服务(微信咨询,电话咨询或其他形式),直接面对服务对象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特点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并进行售后服务响应,自接到项目区发出的统防防治服务技术问题求助后,需向用户提供*×**小时技术支持与上门服务,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小时。
*、其他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管理经验,提供病虫害防治方案和服务配置所需产品、设备准备方案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自身管理经验提供应急处理预案,能对突发事件和技术问题进行及时的响应和处理。
★*、实施要求
(*)供应商作业完成后需提供各镇汇总面积确认材料、农户签字花名册(并附农户签名现场佐证照片)、项目汇总材料、无人机飞行轨迹及后台数据、病虫害防治效果统计表、项目汇总资料、工作总结、提供相应的作业过程水印图片(对象采集数不得低于农户总数的*.*%)并装订成册,在相应的服务区域制作标语、标牌进行宣传和公示。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汇总表、承诺书、作业日志、防治物资领取单,并将符合项目内容的宣传语音*盘,采用宣传车在项目区域内流动播放至项目结束。。
(*)实施前,以村政务公开栏张贴实施信息等做好宣传;成交人实施前提前配合采购方完成受益镇、村、受益田块测绘(测绘区域不低于*.*万亩),以分辨率优于**公分的无人机正射影像测量面积图(当季)作为划定实施区域的依据。实施时由村干部带路到实施具体田块,并全程监督,村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社会化服务实施并全程监督,实施村委选取*名及以上的群众代表全程监督。(供应商作业时:①采购方相关股室人员(局机关纪委、局计财股等)、镇级经办人员可随机抽查并现场见证作业,供应商需登记抽查人员身份信息;②签订现场见证承诺书,并拍摄水印软件带二维码定位照片如实记录作业日志。)监督内容:一是确认受益对象与田块面积一致;二是监督实施方在实施过程使用物品(药品)的用量;三是核实实施轨迹图,须吻合该实际田块面积(结合无人机后台数据及飞行轨迹(每次不低于*.*万亩,两次防治共计不低于*万亩进行核实);四是配合实施方拍摄实施田块栽种作物实时鸟瞰图(鸟瞰图与实施轨迹图吻合以印证实施真实性)。实施后,监督实施方回收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实施中,若存在受益农户不在本地的情况,实施环节闭环后需要到户明细但不需该受益农户本人签字,由村委、村纪检、村民代表签字即可。
(*)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镇初验,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成立县级验收小组,在项目实施镇验收合格并出具的验收结果中进行随机抽查。以合同约定面积为基准,超过约定面积以约定面积为准。最终验收面积以成交人实际实施的统防统治面积为准,统防统治面积不够,按比例扣减费用(①若防治服务面积<*万亩时,未服务面积扣减费用=成交单价*未服务亩数;②每次防治覆盖面积*.*万亩,两次防治共计*万亩。)。
(*)不可抗事件处理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②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③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验收时,“一促三防”统防统治项目实施区域防控效果须达到**%以上,指导服务满意度须达到**%以上,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须低于*%,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须达到***%。
(*)服务期内,由技术专家进行玉米大豆统防统治培训,邀请村社干部、种植大户及农民代表参加技术培训,每场培训人数**人以上,现场培训和室内培训场次共计不少于*场。
(*)同一地块“一促三防”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不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
(五)商务要求:
★*、服务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服务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并通过的最终响应报价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用、保险、利润、产品运输、储存、税费、管理、检测、包装废弃物回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服务结束后资料归档完成且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验收合格且提供等额的正式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
★*、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采购人最终整体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尾款。
(*)验收时应当邀请*个以上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一体化平台)、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告,并在签署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交验收单(复印件)及验收公告网址、截图于县(区)财政部门备案。
*、其他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团队人员、相关机械设备,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应包含:①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②质量保障方案;③进度保障方案;④病虫害防治方案;⑤服务配置所需产品、设备准备方案;⑥废弃包装回收方案;⑦售后服务方案;⑧应急处理预案。
注:以上带★符号的项为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不满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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