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6年5月水质专项监测政府采购意向
2026-04-29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6年5月水质专项监测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杭州-2026-04-29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年*月水质专项监测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临安区*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临安区*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监测项目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号)、《浙江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工作方案》(浙环函〔****〕***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的函》(杭环便函〔****〕***号)等文件要求,****年度我区需对华光潭等水库共计*个“千吨万人”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监测工作。调查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的***项;(*)列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未列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项指标;(*)全氟化合物。多项监测指标超出区级监测能力范围。
委托监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①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②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经营范围须体现环境监测相关业务。对我区华光潭等共计*个“千吨万人”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监测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根据条例要求,属于前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年**月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备注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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