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4-29 00:00:00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号食堂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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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号食堂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号食堂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观分第*条变更为 “(*)提供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为餐饮服务人员颁发的健康证电子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分,最多*分。 (*)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证书电子件的)开标日当月或上一月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电子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电子件得*分,最多*分。” 总分值变更为**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观分第*条变更为 “(*)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时间地点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技术要求中非“★”号要求的:**分,其他*分。 (*)人员全职投入服务承诺:供应商承诺若获得中标,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了相关证书的人员和享受相关减免政策的人员将专职全职投入本项目服务,不兼职服务其他项目,上岗时及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更换服务人员。承诺格式详见附件*,满足以上要求的:**分,其他*分。 注:未按附件*要求填写承诺的,不得分。” 总分值变更为**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李楠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芝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康路*号食堂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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