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4-29 00:00:00
*********年度桐乡市公路绿化养护工程****标段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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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无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年度桐乡市公路绿化养护工程(补遗书第*号)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次,发布补遗书第*号。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原“*.*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或“绿化施工”或“绿化工程”等内容,完成过公路绿化养护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中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每标段(¥*****/标段)”现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每标段(¥*****/标段)”。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中原“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的复印件。”现改为“安全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更改为: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更改为:
六、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段与****标段)中原“暂列金额的金额”均删除,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写。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财务能力承诺书”中要求的流动资金金额与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不一致,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要求的流动资金金额为准。 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六)主要机械设备汇总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不一致,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九、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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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