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6-04-29 00:00:00
嵊州市石璜供销合作社石璜镇镇东路**号部分仓库出租公告
本招租项目嵊州市石璜供销合作社石璜镇镇东路**号部分仓库出租,已由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批准,出租方为嵊州市石璜供销合作社。受嵊州市石璜供销合作社委托,拟于****年*月*日*时**分在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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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大约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起始租金 (元/首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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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璜镇镇东路**号部分仓库 |
***.* |
*年 |
***** |
**** |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出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方不承担竞租人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竞租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步幅以“***元”为竞价单位,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以及低于***元步幅作无效报价处理。
(*)以上标的物面积以招标数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按照公告规定,可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或按竞租人报价直接签约(但不低于起始价)。
(*)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首期租金(成交款)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日内付至嵊州市石璜供销合作社账户,先付后用。以后租金每年租赁期到期前**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部分竞租租金;并与嵊州市石璜供销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成交租金,其竞租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
(*)标的物交付时间为承租人缴纳首期成交租金之日起七日内。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 参租对象: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竞租人请于****年*月*日(上午*:*****:**、下午*:****:**)到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嵊州市鹿山街道长春路***号西楼***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开标时间(竞租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报名资料费为***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竞租保证金****元(大写:贰仟元整)(现金封包)。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由招标人暂时收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转为部分竞租租金。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现场退回。承租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首年成交承包款,其竞租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参加竞租时请自然人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竞租保证金;企业随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租保证金参加竞租会议;竞租人未按时到场、无相关证件、无竞租保证金,出租人拒绝其竞租报价。
*.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马先生 联系电话:***********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出 租 方: 嵊州市石璜供销合作社
招标代理: 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