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6-04-29 00:00:00
竞 租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时整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向社会公开竞租以下标的:
一、竞租标的:
南城县洪门镇红岭村烘干厂整体资产*年期租赁经营权(详见评估明细表),首年起拍价:******元,竞租保证金:*****元,标的具体范围、现状以评估明细表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竞租人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买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特别补充:法人、组织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个人需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能够独立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三、拍租方式: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租方式,拍卖师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灵活调整加价幅度,竞租人应价不得低于规定加价幅度,否则应价无效,拍卖师有权不予确认。
四、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年*月**日?
*.展示地点:南城县洪门镇红岭村
*.特别提示:竞租人应亲自实地勘察标的现状,详细了解标的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潜在瑕疵及运营限制等情况,未看样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潜在瑕疵的完全确认,拍租后不得就标的现状及瑕疵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年*月**日上午 *:*****:**,下午 **:*****:**(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生态交易厅?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报名无效)
六、竞租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一式 * 份,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
*. 企业法人 / 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特别要求: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资料,取消报名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说明:
*.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委托人(南城县红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可在拍卖前中止(终止)拍租,竞租人不得有异议,保证金由入款单位含息退回,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若因政府征用、国有资产处置或管理单位变更,竞得人须无条件搬离,不得拖延、阻挠,竞租成交款按实际租赁期限清算,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 竞得人自行解决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周边居民、其他单位的纠纷,运营手续办理相关纠纷等),因处理不当导致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负责协调相关矛盾纠纷,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得人逾期未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
(*)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拒不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或佣金的;
(*)竞得人恶意串通竞价、扰乱竞租秩序,或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的;
(*)竞得人竞得后擅自放弃标的,或擅自改变标的用途、转租、分租的;
(*)法律法规及本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附:参拍保证金进账账户(可任选其一)
账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 **** ****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 **** ****。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城支行;
账号:******************。
*. 保证金退回方式:
(*)未竞得人:公示期(*个自然日)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全额含息退还至原提交账户(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南城县红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含息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流拍项目:交易中心收到流拍公告后*个工作日内,全额含息退还至原提交账户;
(*)未参加现场竞价的报名人:按未竞得人退回办法处理;
(*)特殊情况:因质疑、投诉、立案调查等需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由相关方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按处理结果执行,期间不计算利息。
八、竞租成交后要求?
*. 竞得人应于成交当日与拍卖公司(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另行处置。
*. 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南城县红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另行处置。
九、竞租成交款付款期限?
竞租成交后,竞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按成交价格执行),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贰万元整),款项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另行处置。
十、其他事项?
*.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租须知》《竞租规则》及委托方要求为准,相关补充、答疑、变更通知将通过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官方渠道发布,请竞租人及时关注,未关注导致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 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公告、《竞租须知》《竞租规则》及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自愿接受所有约定及约束。
*. 竞租人不得恶意串通竞价、弄虚作假、扰乱竞租秩序,否则取消竞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竞得人运营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行承担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税费、维修费等),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租金,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十一、拍卖公司咨询电话:***********(朱先生)
委托方联系方式:***********(吴先生)
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