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中外合作产业园一宗地块五年管理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2026-04-29
山东/潍坊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中外合作产业园一宗地块五年管理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山东/潍坊-2026-04-29 00:00:00

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中外合作产业园一宗地块五年管理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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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中外合作产业园一宗地块五年管理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中外合作产业园一宗地块五年管理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滨海区中外合作产业园一宗地块五年管理权(出租面积***.*亩),出租底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重要声明:

*、上述资产出租面积可能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承租方可根据出租范围(以测绘图为准)自行确定实际利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不影响成交价。

*、意向承租方须于****年*月*日*时至**时,携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管理规划方案、项目投资清单等至出租方处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如未按时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竞价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地块管理运营期间严禁承租方建设盐田等相关设施。如发现私建盐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地块管理权,承租方已交的租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五、申购须知

*、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年*月*日上午**时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牟经理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上午*:****:**,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接出租方通知*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将第一年租赁价款等各项费用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评估费****元交至评估机构指定账户。后续四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本次挂牌竞价的地块五年管理权成交后,提供三个月免租土地平整期,正式租赁期限以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进场,并负责租赁区域管理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租赁区域内严禁打井,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地块管理权及相关资产,承租方已交的租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土地及设施的使用情况。

*、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需通水通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土地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房屋、道路、场地维护费及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恢复生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要改建、动工、动土等,须向出租方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对于租赁区域周围其他草地、农村宅基地、其它林地性质的土地需做好保护,禁止烧荒、禁止破坏土地、禁止偷盗土等,并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租赁期间对标的资产内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造、改善、添附、增设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本地块只做短期出租管理运营,若因开发区政策安排调整、项目建设及其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的部分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开发区政府收回土地管理权导致出租方丧失对外出租场地的权利等相关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需提前终止租赁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出。承租方退出后,已交纳的租金按比例无息返还,其它费用不退,其它损失租赁双方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已交的竞买保证金、租赁价款、交易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成交后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租赁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各项费用、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的;

*.*有违法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的;

*.*租赁期内,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的;

*.*违反公告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或者发生其它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

*.*其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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