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说明 |
| * | ***,***.** | 按照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季度进行据实支付。 |
| * | ***,***.** | 按照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支付剩余金额,最后一笔款项付款与验收情况挂钩。 |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服务要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所有乙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须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如由于财政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造成乙方需返工或重新设计时,双方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或签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承接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
*、乙方对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侵权,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乙方应使用湘源***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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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服务期为*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度服务期,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为乙方独立承接,无联合体。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