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2026-04-2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易溶复合肥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锦市盛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上街基镇西安村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对我司投标文件存在主观故意压低分值,畸低评分情形(详见下图,该截图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的评分细则部分),评审行为不客观,不公正,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直接损害我司合法权益并影响评审结果。认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行为违法,评审结果无效。
(二)责令本项目重新组织评审。
(三)评审专家未进行独立评审,申请采购办查看整个评审过程影音资料。
(四)追究评标委员会违法违规评审,恶意扣分,敷衍的责任。
(五)维护投诉人合法公平竞争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四)(五)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宝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宝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清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