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将石立体扣车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采购公告
2026-04-29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7将石立体扣车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采购公告
广东/深圳-2026-04-29 00:00:00
广东/深圳-2026-04-29 00:00:00
| 将石立体扣车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采购公告 | ||||||||
| * | 项目名称: | 将石立体扣车场建设工程 |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南光高速与光明大道交会处东北角,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项目新建扣车楼 * 栋,门卫室、垃圾房等独立建筑 * 处,改造现有保留用房 * 处,设置室内机动车位 *** 个、室外机动车位 ** 个、室外非机动车位 *** 个。 | ||||||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 * | 发包工作内容: | 包括办理本⼯程施⼯、服务类、货物类的招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围、评标、定标等会务⼯作,以及发包⼈要求办理与本⼯程有关的⼀切事务。 | ||||||
| * | 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
| *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即******元 | |||||
| *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 ||||||
| * | 结算方式: | 结算时,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所代理的单项工作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分别计算。若本项目施工分标段招标(各标段批在一个概算中),则结算时以各标段中标价的累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规定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服务类、货物类项目评标专家费暂按*.**万元/次计取、施工类项目评标专家费暂按*.**万元/次计取(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评标专家费不下浮)。 最终合同结算价为各单项工作招标代理服务费之和与专家费之和(含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正常开展所有支付的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会议组织费等,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限价**.*万元。 | ||||||
|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 **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企业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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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编制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报价书(请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文件)。 (*)递交方式:发送至******@****.***.**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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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汪工 | 联系电话: |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近*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近*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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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石立体扣车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
| 将石立体扣车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采购公告 | ||||
| * | 项目名称: | 将石立体扣车场建设工程 |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南光高速与光明大道交会处东北角,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项目新建扣车楼 * 栋,门卫室、垃圾房等独立建筑 * 处,改造现有保留用房 * 处,设置室内机动车位 *** 个、室外机动车位 ** 个、室外非机动车位 *** 个。 | ||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 * | 发包工作内容: | 包括办理本⼯程施⼯、服务类、货物类的招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围、评标、定标等会务⼯作,以及发包⼈要求办理与本⼯程有关的⼀切事务。 | ||
| * | 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
| *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即******元 | |
| *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 ||
| * | 结算方式: | 结算时,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所代理的单项工作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分别计算。若本项目施工分标段招标(各标段批在一个概算中),则结算时以各标段中标价的累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规定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服务类、货物类项目评标专家费暂按*.**万元/次计取、施工类项目评标专家费暂按*.**万元/次计取(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评标专家费不下浮)。 最终合同结算价为各单项工作招标代理服务费之和与专家费之和(含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正常开展所有支付的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会议组织费等,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限价**.*万元。 | ||
|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 **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企业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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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编制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报价书(请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文件)。 (*)递交方式:发送至******@****.***.**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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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汪工 | 联系电话: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近*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近*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近*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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