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2026-04-29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盖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大额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盖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大额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盖州市公安局
地 址:盖州市清河大街东段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盖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大额 保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因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万元 因公疾病猝死保险金额 **万元 非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额 *万元 非因公疾病身故限额 *万元 因公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元 因公意外伤害住院的津贴金额***元天***天,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日,每份每日津贴给付标准***.**元,总给付日数**日。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辅警正常执法活动中意外对第三者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累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万元 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公司每次扣除***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给付保险金。 *、疾病身故:指因疾病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按约定保额赔付,无免赔,无等待期,并含既住症。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