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闲置车辆5辆
2026-04-29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岛】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闲置车辆5辆
山东/青岛-2026-04-29 00:00:00
山东/青岛-2026-04-29 00:00:00
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闲置车辆*辆
信息来源:青岛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闲置车辆*辆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龙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岛产权交易所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受让方需在交易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留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因部分车辆为租赁性质,本次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及过户的全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费、过户费、交易税、工本费、验车费、代办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保险过期,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物状态以现场实物看样为准,可预约看样联系人现场看车。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并于*个自然日内将物品清运,自办理交付手续后标的物的安全等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从现存放地点搬运转移标的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受让方竞价中标后,若放弃中标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对转让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