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4-29 00:00:00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年医疗保障业务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蓬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质量和医药服务管理水平,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拟组织开展****年蓬江区医疗保障业务培训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供应商协助开展培训工作。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年医疗保障业务培训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线下大型培训(*场)
*.培训时间:****年(一天,具体时间待定)。
*.培训地点:待定。
*.培训方式:线下授课。
*.培训对象: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以及蓬江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共***多人次。
*.培训内容:聘请省、市专家围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课题,通过讲解政策法规、分享心得经验等环节进行授课。
(二)线上培训/线下小型培训(*场)
*.培训时间:****年(具体时间待定)
*.培训方式:线上授课/线下授课。
*.培训对象: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以及蓬江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聘请市专家围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课题,通过讲解政策法规、分享心得经验等环节进行授课。
三、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聘请具有相关医保课题授课经验的专家;
(*)供应商需做好专家食宿、培训场地安排、会议设备调试以及交通保障等工作;
(*)供应商需提供线上培训稳定直播/ 回放平台,支持 **、手机观看,具备互动、打卡、数据导出功能;
(*)在培训期间做好技术保障、课程录制、回放管理等质量服务工作;
(*)供应商需在培训期间做好会场拍摄、视频录制、参会人数统计、会场秩序与安全保障等质量服务工作。
四、项目预算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含税),最终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授课费、场租费、餐费、讲师交通费、资料费、服务费等(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具有开展我市医疗保障法规政策管理、服务以及相关领域培训的业务能力,并具有开办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培训班经验。
六、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的*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提交有关验收材料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
七、提供材料
供应商根据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一)单位资质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三)服务合同草案;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份正本*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确定供应商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通过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供应商报名并登记。由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依据服务内容、报价、资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一家作为中标供应商。
九、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保质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号火炬创业园*号楼*层***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十一、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特此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