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的*个月内,甲方应支付预付款至合同总额的**%,即第一阶段支付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乙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初稿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即第二阶段支付人民币柒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项目全部完结并经甲方最终定稿确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第三阶段支付人民币柒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凭乙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思勤支行(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等。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办案单位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初稿供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
*.*最终定稿验收时间以项目实际侦查进度及办案情况而定,最终定稿验收时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审计报告、服务记录等相关资料。所有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 组织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 时间或条件: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 *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 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实施,验收依据为经采购人签字的相关资料。
*.* 验收程序: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业务科室 *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双方进行协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对乙方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要各种材料及权证资料;
*.甲方应保证提供材料的全面、客观与真实。因提供的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正确使用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必要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报告。最终提交时间因项目侦查进度需要适当调整的,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选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并保证其无应回避的情况。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鉴定结果真实有效无差错,若鉴定结果需要调整或补充,乙方应当向甲方解释原因并出具相应的补充说明。若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鉴定结论严重失实且无法通过补正修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付款并支付合同总额**%违约金。
*.乙方擅自撤场、停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付款并支付合同总额**%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全部风险、成本、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