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4-28 00:00:00
宜宾市高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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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高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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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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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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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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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拟在龙潭河建设自然岸线修复*****、水生植物恢复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三格式化粪池**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座、一体化泵站*座及对应配套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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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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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环保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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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全部招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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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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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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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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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不允许有不良记录企业:“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不良记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不存在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申请人员要求 本项目拟配备*人。任本项目负责人(*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人):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须具有本单位劳动合同和*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或证书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需附此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与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意一致的证书扫描件(需签字完善),公司和人员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收取,完成招标后按合同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注:请各申请单位将本项目申请资格要求证明资料编制成***并加盖公司鲜章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 **********@**.***。参选人只需按比选公告要求准备资料,多附资料、未按比选公告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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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唐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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