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镇裴村村南果园地出租成交公告[交易公告]
2026-04-29
河北/石家庄 中标结果
宜安镇裴村村南果园地出租成交公告[交易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4-29 00:00:00
河北/石家庄-2026-04-29 00:00:00
宜安镇裴村村南果园地出租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宜安镇裴村村南果园地出租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裴村村南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田间路,南至田间路,西至埂,北至埂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
| 挂牌单价 | 元/年/亩 | 流转期限 | * 年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 土地性质 |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农村土地所有权证 |
| 权属证明编号 | 冀(****)鹿泉区不动产权*******号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一、相关要求 *、信誉良好的社会自然人和其他经营组织可参与承包竞价,拖欠及侵占村集体的不得参与承包竞价。 *、竞价人需交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如竞价人中途放弃或不参与竞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未竞得者的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个工作日内返还。 *、竞价结束后,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按所订《合同》履行义务,若内竞得人不按时签订《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报名期限结束后,由二家以上报名的,每一轮竞价增价为**元/亩/年,竞价款不设上限,低于底价的视为无效,取消本次竞价资格。 *、报名期限结束后,若只有一家报名的,则双方可协商进行交易。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年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 ,工作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裴村村委会报名。 *、同时登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受让信息并审核。 三、竞价文件的递交 *、竞价时间为****年 * 月 **日 *时 ** 分,竞价地点为鹿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河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鹿泉区宜安镇裴村公示栏公示。 五、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出让方信息 名 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裴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鹿泉区宜安镇裴村 联 系 人:杨艳静 联系方式:***********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裴村村民委员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裴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裴村村兴裴大街*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艳静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一、相关要求 *、信誉良好的社会自然人和其他经营组织可参与承包竞价,拖欠及侵占村集体的不得参与承包竞价。 *、竞价人需交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如竞价人中途放弃或不参与竞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未竞得者的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个工作日内返还。 *、竞价结束后,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按所订《合同》履行义务,若内竞得人不按时签订《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报名期限结束后,由二家以上报名的,每一轮竞价增价为**元/亩/年,竞价款不设上限,低于底价的视为无效,取消本次竞价资格。 *、报名期限结束后,若只有一家报名的,则双方可协商进行交易。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年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 ,工作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裴村村委会报名。 *、同时登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受让信息并审核。 三、竞价文件的递交 *、竞价时间为****年 * 月 **日 *时 ** 分,竞价地点为鹿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河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鹿泉区宜安镇裴村公示栏公示。 五、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出让方信息 名 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裴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鹿泉区宜安镇裴村 联 系 人:杨艳静 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